
问:
负责人发生变化,到烟草局,我直接变更,还是歇业,新办。
答: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
目前烟草专卖许可证共分为三类,但涉及到零售户的只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此现就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负责人发生变化后的业务办理要求进行说明。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因此,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负责人发生变化,也就是俗称的店铺转让问题,新接手的经营者,如果需要继续经营卷烟,应当先由原经营者对旧有的许可证办理歇业注销手续,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这是零售许可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一种例外情况,此种情况下,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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