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起草部门应当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拟订的过渡期,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六十日。紧急情况下可以缩短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但一般不得少于三十日。
通过技术审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公司企业标准以及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要根据审定结论,对标准送审稿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一般要在1个月内形成标准报批稿;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牵头承担单位要根据审定结论,对标准送审稿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技术委员会再次审查。
国家标准由国家局审查后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批。
强制性国家标准从项目计划下达到报送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收到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到授权批准发布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 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现阶段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生产、零售的许可和产品登记申请;
- 暂不受理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市场经营主体新增电子烟零售业务许可范围的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暂不核发各类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
- 现阶段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
- 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
- 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上市新产品;
- 暂停新的电子烟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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